发布日期:2015-12-18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260  

《上海海洋大学章程》核准通过


11月18日,市教委发布《上海市教育教育委员会市属高校章程核准书第10号》,予以核准《上海海洋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章程》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提供基本准则和依据,为学校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建设成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应用研究型的高水平特色大学提供制度保障。

《章程》共分9章73条,着重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主要内容包括“学校概况、发展理念”、“举办者与学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教职员工”、“学生”、“财务资产与服务保障”、“外部关系”、“学校标识”等部分。

《章程》修订工作最早始于2012年,期间广泛听取并征求各职能部门、退休老领导、民主党派以及在校师生意见和建议,2015年3月31日《章程》修改稿提交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4月13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最后由学校常委会议审定,于2015年4月17日第一次提交市教委。根据上海市属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委员评议意见,先后对章程进行三次修改,于10月29日提交最终修改稿。

《章程》的施行是推进和深化学校依法办学、依章治校的重要标志。学校将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撰稿:郝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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