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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构建中国特色教育督导体系
www.jyb.cn 2012年10月22日 作者:柴葳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全面构建中国特色教育督导体系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九届国家督学聘任工作会议综述
■本报记者 柴葳
2012年10月11日,北京,京西宾馆大会议室熠熠生辉,171名新任国家督学手捧大红聘书,走上了教育督导一线。他们中有教育领域的知名专家,有教育战线的优秀代表,也有多年奋战在一线的优秀教师,他们将成为我国积极构建督政、督学、教育监测相结合的中国特色教育督导体系的中坚力量。同一天,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也宣告成立。而此前,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教育督导条例》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专门的教育督导法规。
金秋十月,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迈出了里程碑式的新步伐。新中国第一部专门的教育督导法规、新中国最高规格的教育督导机构的相继实施、成立,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高度重视,成为继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后教育改革与发展历程中的又一个标志性起点。
机制完善确保有效督导深入开展
“教育督导工作是我们‘眼睛’的延伸,‘耳朵’的延伸,‘脚步’的延伸。教育督导工作越深入、越真实,教育决策就越科学、越准确,工作推进就越扎实、越有效。”天津市副市长、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张俊芳在会上表示。
从1977年我国现代教育督导制度开始恢复重建以来,督导队伍逐步壮大,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监督与指导相结合的工作体系初步建立。但当前我国教育督导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督导方式,依然难以适应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基本现代化的教育改革发展新任务、新要求。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对全国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监测、评估,既是汲取国际先进经验、富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又一次制度创新,也是对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的积极回应。将教育督导上升到国务院层面,可以确保督导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形成多部门合力,确保督导工作的有效性。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成立,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教育督导工作的高度重视,强化了教育督导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并在国家层面实现了跨部门的协同合作,切实加强了教育督导的领导力量,为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提供了体制保障。”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线联平表示。
会议对当前教育督导工作的体制机制创新提出了新要求:要完善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机制,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完善学校督导评估机制,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完善教育质量监测机制,改革教育评价模式;完善督导报告和整改问责机制,强化督导效能。
此前,各地积极开展试点,积累并总结了一批教育督导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湖南省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督学责任区制度;天津市积极探索教育管办评分开的新机制,2011年成立了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制度文件和督导评估标准;山东省潍坊市2011年成立了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督政、督学体系。
专门法规开启教育督导的法制化轨道
“这些年来,我们一直企盼着国家能制定一部教育督导的专门法规,现在《教育督导条例》颁布了,令人振奋,令人鼓舞。”会上,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王湛百感交集。
《教育督导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教育督导法规,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教育督导的法律地位、法定职能和工作要求,标志着教育督导真正走上了法治化的轨道。改变了过去“重决策、轻落实,重执行、轻监督”的状况,标志着教育督导走上了法制化、机制化轨道。
专门法律保障的缺失,使我国教育督导长期陷于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的境地,教育督导行为的公信力和说服力受到严重影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教育督导条例》的颁布填补了教育法规建设的空白,为教育督导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王湛认为,《教育督导条例》的制定和发布,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主任、国家多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的高规格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成立,充分体现了“强国必强教,强国先强教”、优先发展教育的国家意志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依法治教的决心。这标志着我国教育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教育行政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也标志着有中国特色现代教育督导制度建设跃上了一个新的高度。
队伍建设推动教育督导质量全面提升
从保障“两基”历史性任务的全面完成,到推动国家重大教育政策项目的实施;从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到督促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从推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到积极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广大教育督导工作者踏遍祖国的千山万水,走进遍布城乡的每一所学校,督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国家在新时期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目前,全国范围内已建立起中央、省、市、县四级教育督导机构,形成一支专兼职结合的督学队伍,督导人员近5万人,其中专职近2万人,但仍远远无法满足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求。
建立健全高效、权威的教育督导机构,建设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专业化督学队伍,形成教育督导机构为主、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是我国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的新任务、新使命。
新组建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以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求为导向,遴选聘任国家督学。新一届国家督学在人数上比上届增加近一倍,在层次上涵盖各级各类教育,在范围上吸纳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在结构上实现行政管理、教育科研一线并重,中央、地方并重,各级各类教育并重。
深入实际,与时俱进,关注改革,决策咨询,既是教育督导队伍的职责与使命,也是教育督导改革的目标与方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九届国家督学聘任工作会议的召开,又为教育督导这一牵系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环节的改革,开启了波澜壮阔的大幕。这一次,我们必将坚定信心,满载而归!
《中国教育报》2012年10月22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