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9-02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458 次
关于开展2019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 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要求,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19年数据采集工作即将开展。现将工作要求及具体说明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育质量常态监测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数据采集办公室),挂靠发展规划处。
组 长:程裕东
副组长:万荣
成 员:夏雅敏 李柏林 杨德利 江 敏 胡庆松 王锡昌
罗汝坤 王宪怡 林喜臣 沙 锋 吴开军 张宗恩
数据采集办公室主任:李柏林
副主任:孙礼仕、李勇军、晏萍
二、工作任务
(一)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与网上填报:含7大类及工科类专业补充表,88张表格(填报83张)。按照数据表格及内涵说明要求填报。
(二)支撑数据准备:83张数据采集表中有部分数据采集项无支撑数据的表格,牵头部门需制定支撑数据表格并明确填写部门,为状态数据提供具体支撑。
三、工作流程
数据采集工作按照归口管理、牵头部门负责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牵头部门按照《2019年上海海洋大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部署数据采集工作。
(二)涉及到多个部门或学院的数据项,由牵头部门负责收集协作部门或学院提交的支撑数据(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需签字盖章),并留档备查。
(三)牵头部门负责汇总数据和文档的规范性审核,对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和协作部门或学院沟通,达成一致。
(四)牵头部门将审核无误的数据在网上进行填报,牵头部门审核人在网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校级审核。
(五)校级审核通过后,各牵头部门从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导出并打印最终版表格,并填写《2019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情况说明及确认书》,加盖部门公章报送发展规划处归档备查
四、工作安排
(一)数据采集与网上填报(9月11日-10月18日)
1. 数据采集启动会议:9月11日
2. 基表采集与填报:10月9日前完成(基表顺序另行告知)
3. 其余表格采集与填报:10月18日前完成
(二)数据审核与分析(10月18-22日)
发规处完成数据审核工作,生成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初稿,提交学校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视情况将审议结果向牵头部门反馈。
牵头部门视情况进行数据完善及更新,完成数据修改,并提交更新数据。
(三)数据终审与上报(10月22—25日)
发规处完成数据终审工作,提交学校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并录入国家平台上报数据。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在前三年数据采集的基础上,按照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安排本部门数据采集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梳理、分析和审核本部门各类数据,加强协作,精心组织,确保数据真实、规范。
(二)各部门负责人是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本部门所填报每项数据的规范性、准确性负责。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每张表格数据的收集、整理、核实、填报、校验,以及支撑数据的整理填报工作。
六、数据填报注意事项
(一)数据统计时间节点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1.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等按自然年度统计汇总数。
2.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如教学信息等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3.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至时间,即2019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各表格对应统计具体时间参考填报指南的时间标注。
(二)部分采集项涉及到的链接地址一律按照校园网站上目前在用的有效地址填写。
(三)各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规章制度等按原始发文(含文号和日期)收集。注意:各类上传的文件、规章制度、文档等应是本统计节点时限内有效并正在执行的。
(四)表单数据保存时,系统会根据填报要求进行自动校验。如果校验不通过,会有错误提示信息,修改后再保存,直至校验通过。校验完全通过后可以提交审核。
联系人:郝玉凤
联系电话:61900378
电子邮箱:yfhao@shou.edu.cn